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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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artcatch
國營事業有他的任務存在
就是以民為主的經營方式
可以苦國營事業 不能苦民眾
造成虧損連連
如果各位覺得 國營事業虧損 不能領年終獎金
那~~~每度電5元起跳 每度水10元起跳 電話費1000元開始當基本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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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國營企業常常一再以配合政策為由來合理化虧損
但這種理由要是在民營公司裡面會被打槍打到死、當眾被羞辱
配合政策的虧損是多少? 提出計算公式啊!
以台鐵為例,偏遠地區車站
人事成本、水電、土地等等成本是多少
營業額是多少,都要提出來的
明確的算出如果不是配合政策,今年能夠賺多少
配合政策又是虧了多少
要是配合政策虧了10億,但是總共虧了40億
把全部責任都推到"配合政策"上,就沒責任了
所有虧損的國營事業全部都在玩這招
從來沒有看過那一個國營事業有提出一份計算公式來說明民眾
說明他們的虧損有多少是"配合政策"造成的
也有可能是根本不敢提出來
只知道每次虧損就只會把責任推到"配合政策"上
來點証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