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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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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16
引用:
作者Elros
原因很簡單
"死因"是什麼你根本不能確定
你有100%的把握確定該患者是自然死亡嗎?

家屬如果要死亡證明書請找法醫驗屍後開立 而不是在醫院胡鬧
老實說光看這則網路新聞很難判別事件的真實經過與原因...

如果爭論點在於"開立證明"而非"急救過程"...
家屬後來又質疑急救沒告知說明的舉動很奇怪...

不過,死亡證明書可以不載明死亡原因,填寫不詳。
且衛生署公告之標準格式似乎也已註明有條件的規避法律責任...

當然,院方也可以用到院前已亡故來拒絕。
但是應該要跟家屬解釋清楚,並告知要去尋求法醫開具證明。
而不是"拒絕開立"就打發了事...

如果沒有說清楚當然還是院方的責任。
所以,依然還是服務品質與態度的問題...
舊 2009-11-21, 01:55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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