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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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lros
原因很簡單
"死因"是什麼你根本不能確定
你有100%的把握確定該患者是自然死亡嗎?
家屬如果要死亡證明書請找法醫驗屍後開立 而不是在醫院胡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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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光看這則網路新聞很難判別事件的真實經過與原因...
如果爭論點在於"開立證明"而非"急救過程"...
家屬後來又質疑急救沒告知說明的舉動很奇怪...
不過,死亡證明書可以不載明死亡原因,填寫不詳。
且衛生署公告之標準格式似乎也已註明有條件的規避法律責任...
當然,院方也可以用到院前已亡故來拒絕。
但是應該要跟家屬解釋清楚,並告知要去尋求法醫開具證明。
而不是"拒絕開立"就打發了事...
如果沒有說清楚當然還是院方的責任。
所以,依然還是服務品質與態度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