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upermaxfight
Golden Member
 
supermaxfigh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73
新制施行,請民眾留意「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定義http://www.tainan.gov.tw/cht/public...n=7171&public=1

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另外,依據新修正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
1.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2.於事故7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3.於事故30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爾後警察機關不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之申請。

有沒有人跟我一樣覺得他的敘述怪怪的
 
__________________
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舊 2009-11-21, 12:27 AM #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upermaxfight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