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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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觀念(關係),是跟時代潮流在變的,像時尚流行一樣變來變去,我們的祖先應該是雜交的(最開放的兄弟姐妹祖父父母親朋好友兒孫都可性交,無任何禁忌),這大家都知道,不用否認。
跟你有關的是"現在性交的潮流是什麼?"及"你在混的團体是怎麼規定的?"
你在中華民國混,就只能娶一個滿十八歲的,在回教國混就可娶四個,到菲洲、印度混,那小蘿莉、小妹妹都歡迎你來插。
因我在中華民國這個團体混,就來談談這個團体的不合理規定,
1、只罰男女娼不罰男女嫖,這團体在過了98年後的現在,才發現原來這違反了他們制定的最高指導法律,(這團体真混難怪不會進化或進化慢,我看被消滅是可預見的)
2、插完小妹妹給錢的罰比較重,不給錢的耍賴的罰比較輕。
3、已婚的女跟未婚的男,或已婚的男跟未婚的女,性交; ,未婚的犯法。(已婚女跟未婚女,已婚男跟未婚男,性交,好像都沒事)
4、認識1 秒的男、女(傳播妹)朋友去性交,警察不能管,認識多天或多月或多年的男、女(妓妹,援妹)朋友去性交,警察要抓,怪怪,(這團体真混難怪不會進化或進化慢,我看被消滅是可預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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