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johnnyhu
我不覺得民眾不能接受誤診,只要醫師態度正確,不要隱瞞資訊,事先告知可能的醫療風險∼
事後會和家屬鬧成不可收拾的醫療糾紛,通常是家屬得不到透明的資訊,來說明他們的家人的情形。
|
講得真"理信天真又簡單"...
事實上卻是....
舉個最近的例子好了
-------------------------------------------------------------
斷氣送醫沒救活 認定在家死亡
2009.11.17 03:21 am
彰化縣和美鎮八旬老翁姚炳煌本月12日在家忽然停止呼吸,被送醫急救5小時後不治,家屬要求醫院開死亡證明書,彰化基督教醫院認為是在家死亡而拒絕,家屬昨天質疑既然在家死亡還打針、插管,分明要賺2萬多元醫藥費。
彰基公共服務部人員表示,姚炳煌確實在家死亡,家屬不放棄一線希望才通知119,醫院基於人道立場以心肺復甦術急救30分鐘,又打針、插管,一度恢復心跳,但到12日深夜不治。
姚炳煌罹患攝護腺腫大、右髖骨骨折和輕微心臟病。他的兒子姚倍焜說,本月12日母親餵父親吃過晚餐,收拾碗盤拿到廚房再回來,父親已無呼吸,急忙找親戚過來幫忙叫救護車送往彰基急救。
他說,醫學研究報告停止呼吸30分鐘以上,大腦長時間缺氧,很可能救不活,既然彰基認定他父親姚炳煌在家死亡,沒什麼希望救活,急救前就應該說明。
衛生局長葉彥伯表示,醫院站在專業立場一定要急救,如果沒救活,死亡時間追溯送到醫院之前;醫院和家屬常因認定死亡時間點的看法不同而發生糾紛,事實上姚老先生算是在家死亡,醫院可不必開死亡證明書。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5254892.shtml
照規定是吧?!
那以後在家斷氣送急救的先請急診醫生向各位家屬講解"救活機率、後遺症.... 等"事項後並簽署完相關同意書後在進行急救好了
(接下來要改怪醫院拖延救援時間了嗎?!)
做完這些應該不會太久 10-30分鐘內應該就可以完成
至於多加這10-30分鐘會不會增加急救的困難度"誰管你啊"
講難聽點"你對我不仁 那我只好對你不義"
為了明哲保身避免日後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只好請家屬所有該聽的確定都聽到了 所以該辦的手續都辦好後
醫生再來做最後的急救動作
別跟我說這是啥特例
病患家屬都很nice的不會搞這種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