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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5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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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89
引用:
作者joe.oo
若最低速限是 60km/h ,
我開想 60 km/h 以上, 這是我的自由.
別人只開 60 km/h , 這也是他的自由.
如果別人享受自由是該死, 那我也享受自由是不是也該死 ?
憑什麼別人的自由輕如鴻毛, 我的自由重如泰山 ?
別人基於法律享受自由, 需要給我理由嗎 ? 需要我先滿意嗎 ?

我悠游自在走在路上, 一群人看我不爽, 我沒能給對方一個滿意的理由, 結果被砍傷, 這些人並不是流氓 ?


+1

認為60太慢的請修法
目前法律規定最低速限就是60
守法的人有什麼理由要被人嫌?

既然大家認為開60是罪該萬死
那些超速的、走路肩的、右側超車的、變換車道不事先打方向燈的
對紓解高速公路車流減少雍塞有正面貢獻
建議政府給予表揚
舊 2009-11-17, 12:20 P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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