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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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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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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ightowl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17/today-so4.htm
遭控冷血處理性侵案 檢火速起訴嫌犯

〔記者吳岳修/台北報導〕士林地檢署日前遭指控檢察官「冷血」處理某性侵案,甚至以「檢察官要下班了」,要求以函送處理,檢方除反駁澄清,更展現偵查作為,原本偵查期半年以上的性侵害案,一個月內就速偵速結,將嫌犯依「妨害性自主罪嫌」提起公訴。

「冷血」指控案發生在本月初,一名性侵被害人爆料,士林地檢署一女檢察官,受理她向北市警大同分局報案遭性侵時冷漠以對,警方甚至以「檢察官要下班了」為由,要求案件以函送處理,對於這件指控,士檢召開記者會否認,警方最後承認,是員警未報請檢方強制處分造成的疏失。

士檢婦幼組檢察官方祥鴻調查,一家手機包膜店黃姓主管,涉嫌於10月12日趁店內另一男員工休假,店內僅被害女員工上班之際,於中午用餐時,將她強拖進休息室性侵得逞。

比...


不知道半年以上是如何計算得知的?

我所知道辦理性侵案件,很少有到半年的,大約2、3個月就可以了,當然,這要看第一手搜證是否確實,如果錯失搜證的機會及時效,後續要辦就會很麻煩。
舊 2009-11-17, 12:13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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