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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引用:
作者herry_jo
有原有故就可已逼車亮武器?

社會新聞常看到看一眼就殺人的

各位不要再姑息這種類似瘋狂小貨車的行為

我知道

很多反重機的都是不騎車(不准騎車)

甚至不會騎車的

但是你的親朋好友也不騎?

無風不起浪
正所謂惡人自有惡人磨
還有你知道的實在是太少了
 
舊 2009-11-13, 05:38 P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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