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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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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sp002
今天致電當初繳納的稅務單位,給的答案
很乾脆:『你告訴我是96年五月的哪一天
繳納的我才肯查,要不然太浪費時間了,
她不想浪費這些精神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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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可以明白的說,麻煩你把你的姓名單位告訴我,剛剛的話請你再說一遍,我要送到監察院去投訴你,另外你可以申請異議,還有把當初的轉帳證明,或是去哪邊繳費的,他們一定會有相關紀錄,就跟他說你要硬幹,一旦我贏我會申請國陪,看你自己要不要好好處理,硬著來你等著當一輩子低階公務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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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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