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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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xel_K
下一次就先收好,等到上法庭再把收據拿出來......
順便問問看法官,像這種失職胡亂控告該如何處理!!!!
浪費被告人時間,可不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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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可以告的。
因為公務機關有義務調閱資料釐清事情。
也就是,假設公務人員說你沒有點召,他應該要先應用公務系統聯絡相關單位確認。
後續才能提出告訴。
反之,就是為盡公務責任而亂訴。
以前,有機關要求民眾辦事要出具聲明書,表示申請人資料無誤(如:良民或財務健全等)
但是以法來說,這些資料是公務機關要親自調查釐清的工作,而非他人幫你準備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