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載通緝犯未上銬 菜鳥警遭刺頸斃命
瀏覽單個文章
silentfish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3
引用:
作者
paulchu
該戴姓嫌犯,說不定還可就此案件申請國賠,理由是:原本只輕罪一樁,卻因執勤員警連串疏失,結果演變成殺警重案。
抱歉!完全無法認同這段敘述。
員警執勤疏失,並不代表通緝犯就有襲擊、殺人的權利,
更況論想申請國賠!?
2009-11-13, 08:43 AM #
20
silentfish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silentfish
查詢silentfish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silentfish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