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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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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李麥科
我覺得這是完美的悲劇

嫌犯犯的罪很小,還騎著腳踏車背背包,就算是老鳥警察都可能警戒心降低吧

當然菜鳥警察沒經驗,又沒照SOP走也是有問題

可是我覺得,倒楣的因素也占很大的成分...



如果沒發生事情,上手銬又會上新聞了吧,現在看來指責沒上銬只是事後諸葛人人會...
畢竟是輕罪,而且誰知道對方會有精神上問題,只能說真的是倒楣。

北縣下令 疑犯以不上銬為原則
http://n.yam.com/chinatimes/society...0225215743.html

北縣淡水警分局日前查緝色情漫畫,傳出將租書店女工讀生上銬,引發各界批評,縣長周錫瑋對警方作法不以為然,日前要求警察局檢討改進,不要大炮打小鳥。北縣府昨更進一步宣布,日後除迫於「危害性與急迫性」,對疑犯將以「不上銬」為原則。

北縣警方過去查緝色情刊物就屢傳爭議,去年也曾發生對便利商店、光碟店的員工上銬紀錄,被批評為警總復辟、白色恐怖再現。沒想到,上周淡水警分局又把在漫畫店打工的淡大女大學生上銬,且過夜後才移送,讓縣長周錫瑋大為光火。

不過,縣政府新聞處長李宗桂昨天在縣務會議報告時,卻表示該則新聞是媒體錯誤報導,警方處理並無失誤。周錫瑋對李宗桂的說明不表認同,還出示了由法制局所擬定的新聞稿,要求警方日後對待疑犯,必須嚴格遵守「警械使用條例」。

「銬」屢惹爭議 縣長炮轟警

周錫瑋表示,警方傳統上對人犯均以「上銬為原則,不上銬為例外」,但從「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定來看,警方使用手銬、槍械的時機,應該是迫於有「危害和急迫」等情形,如果在警力有優勢和考量人犯涉案情節、態度的情形下,就不應該使用警械。周錫瑋還強調,他曾諮詢過檢方和法界人士的意見,也得到相同見解。

員警私下抱怨 擔心人犯落跑

周錫瑋舉例,漫畫店工讀生只是受老闆指示看管書店,主客觀上是否涉及公然陳列猥褻出版品仍有討論空間,當時也沒有拒捕、脫逃,或危害員警的行為,警方使用警銬將她移送,顯然逾越比例原則。周錫瑋也當場要求,警方日後對待人犯應以「不上銬為原則,上銬為例外」,並考量案情和拘捕對象,給予人權應有的尊重。

但有員警私下抱怨,先前八天發生兩起人犯脫逃案件,縣警局才通令再發生要嚴處,現在對嫌犯卻不能上銬,擔心「落跑」事件會層出不窮。

縣警局長林國棟表示,警銬是輔助用具,人犯脫逃是因為員警警覺性不夠,像先前鶯歌分駐所的人犯有上手銬卻一樣逃走,警方未來會以專人看管為主。

林國棟也承諾,會依循縣府保障人權的原則,不再任意對疑犯上手銬。
舊 2009-11-13, 07:55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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