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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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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00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29
Cool

引用:
作者吉他之繩
以前發生過類似的事情之後,我就維持保存收據的良好習慣

我明明有去點召
半年之後國防部發文過來說我沒去點召也沒申請延召
要我到哪邊報到確認之後要告我...
我明明有去,你的資料有誤,說我沒去,請問錯誤的資料要懲處誰呀?要對稱嘛。我沒證據的話你可以告我,我有證據證明你的錯誤,你至少也有失職吧?


要命就是這樣啦,收據誰也沒法永久保存,公家機關卻隨時都能用
這種技倆來將他們的疏失變成你的過錯,當你大張旗鼓、翻箱倒櫃
之後,找出證據時他們不痛不癢,下一個目標就好,可是無辜的百
姓呢?自認倒楣?
舊 2009-11-12, 09:12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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