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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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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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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16
引用:
作者sutl
以一般車輛全力煞車平均減速度為8m/s/s來算,100km/h(28m/s)~60(16.7)約要1.4秒,這期間的平均速度為80km/h(22.2m/s),所以前進距離為31m。
我挖了坑,您自己往下跳就不能怪我囉...

引用:
作者sutl
這時60km/h的前進距離是16.7/1.4=23m,所以看起來只縮短了31-23=8公尺的距離。

但你忘了人類的反射神經沒你想像得快,就算是手,在大量測試下還是很難接近0.5秒,所以估計腳在0.5~1秒絕對不是誇大。

在這段時間內,車輛還是以100km/h前進,一秒就是28公尺,這時又縮短28-16.7=11.3公尺。

也就是說,一個受過安全駕駛訓練,能在第一時刻毫不猶豫讓ABS啟動的駕駛,也會因此接近前車8+11.3=19.3m
首先,延遲煞車1秒往前27.78m(100000m/3600s),急煞1.4秒滑行31m則共前進58.78m,取整59。

而延遲1秒踩,再加煞車1.4秒,前車共往前2.4秒,則前車一共前進16.7(m/s) × 2.4(s) = 40.08(m)
我們就取整數當是40m好了。(延遲這一秒前車依然不是靜止的)

也就是說,延遲1秒將車速壓到60,經過時間共為2.4秒 (非1.4秒)
59 - 40 = 19 兩車中間縮短的距離是19m。(而非不延遲才19)

再者,前車是箱型車而非慢車。
箱型車與慢車距離不可能為"0",且箱型車車身長度亦不為"0"...
箱型車變換車道後,後車反而是拉長了與前車的距離...
(此時前車從箱型車改為慢車,且假設箱型車與事主車相對速度為零)

回到原本事件上,前方視線不良應放慢車速、加大安全距離是規定、也是常識。
在這邊認為"法定安全距離"太寬鬆、跟保持好自己的安全距離應該沒有衝突吧...
若自認反應不夠、煞車不利,無法在"法定安全距離"下,安全舒適煞停的...那麼就有必要自行加大安全距離。
舊 2009-11-10, 04:36 A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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