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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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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4
走法律的過程喔 說說我的經驗是;

去簡易庭遞狀繳500申請支付命令,月初申請月底才收到法院寄給我的支付命令。
對方於收到後20日內提異議,然後走法院裁判(法院要我再交被告的戶籍騰本跟補滿裁判費)。

在法庭中,法官要雙方先調解,說調解成功可退部份裁判費。然後就暫退到
隔壁的調解室裡調解不成回原先法庭上法官開始聽雙方辨解。

當日下午5點半宣判我勝訴,過約2x天收到判決書。我拿著判決書花1000去國稅局查
對方財產,結果都脫產了。

收到判決書後一個月,收到判決確定書,再拿確定書跟判決書去執行處遞狀申請強執
又再花了二千多。

因為查無資產,我只能拿張債權證明,錢還是要不回來,我整個過程走下來多花了5千
多跟無數的時間跟無奈的心情到現在錢還是沒拿回來。

ps:當初沒申請假扣押就是因為有聽人家在講對方己脫產了,但到底怎樣我也無從查證了
反正對方一個6x歲的老人就靠老婆在養,我在想如果沒去請討債的出面我也沒他法
舊 2009-11-08, 09:17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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