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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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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lzz123
我相信大多數人都人認同現金一定比郵票好用,

因為郵票能買到的東西現金一定可以,但反過來就不是,

那為什麼我們去郵局還是可以看到為數不少的人用郵票來支付郵資,

那些人為什麼要用等值的現金去換等值的郵票,這樣不是比較吃虧嗎?

很簡單,因為比較方便,

不用收集一堆購票證明(也比較不會忘記拿購票證明)

付款時也比較方便,尤其是一些32,12元的要找零實在麻煩,

這對郵務的人員也比較方便。



我一直認為民眾用現金購買郵票時,

民眾和郵局就同時建立了契約關係,在雙方平等的原則下,

我跟郵局做好了協議,郵局保證我可以用郵票來支付郵資,

同時也保證在任何情形下,只要郵局無法證明我的郵票是假的,

它就不能拒絕我使用郵局發行的郵票來支付。


我今天所遇到的問題,我會有疑問的是

郵局既然無法保證我用等值郵票來支付郵資可以購買到和等值現金支...


你可以參考 cys070 提供的連結,裡面 JanetC 提到的:

引用:
郵票是有價證券類,所以如果有販售郵票者,不能以印刷品寄送。必須以普通掛號等其他方式寄送。郵資接受現金、郵票。前者,支付給郵資機的作業結果;後者,可以民眾自行張貼後交寄(僅為便民措施)。有價票券本身不能成為「交易」的要件,交易必須是金錢往來。便利箱本身是郵政業務銷售物品之一,所以必須以金錢為交易要件。則無法使用所謂有價票券進行「交換」或「抵用」。 約定成俗與實際法理上應用,其實是不可以混為一談的。
舊 2009-11-08, 02:17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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