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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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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lzz123
不是阿,
因為我常常在寄東西,為了郵寄時可以快一點,
都會先買好郵票,在家包裝好,
到郵局時直接寄出,

我的郵票也是用現金買的阿,
用55元現金買便利袋 => 可以帶回家

用55元買郵票 再用來支付便利袋的郵資 => 卻一定要現場寄,不能帶回家包裝完後再拿來寄。

我不懂這之間的差別在哪裡,又或者郵局這樣做的用意在哪?
現金可以買便當,但郵票卻不能買
我用等值的現金換等值的郵票,結果卻不能買一樣的東西,
這樣子消費者的權益沒有受損嗎?


郵票不是法定貨幣, 所以您不能拿郵票買便當.
(若便當店老闆是集郵愛好者, 也許會讓您換也說不定 )

根據郵政法, 它只是郵資的購買(付款)憑證.
因此它只能在"交寄郵件時貼用"做為證明, 不能拿來�**坁垂~.
所以郵局人員不得拒絕您在現場於便利袋上貼用郵票後交寄,
至於若要用已購買的郵票換成其他新郵票或郵簡等,
也得是該項郵票已被公告"作廢"並且要在公告期限(六個月)內更換新票.
郵局的便利袋業務既然都已經公告"要用現金預付郵資購買"這樣的規定,
所以您硬要用郵票來換便利袋是有點"太硬凹"了....
再說郵局人員若私下讓您用郵票交換便利袋, 也是違反營業規章的.
根據郵局的營業規章:
第一百四十九條 購買郵票或各類出售品,而要求發給購票證明者,應立即申請,事後不予補證。
郵票、明信片、特製郵簡、特製信封等出售品,一經售出,除當場聲明有瑕疵者外,不得請求退還。
但因交寄郵件需要,得以所購上述出售品向郵局換取不同面額之等值票品使用。
這條也是郵局人員只讓您現場寄, 但不能帶回家的依據.(帶回家就不一定有"交寄")
     
      
舊 2009-11-08, 02:00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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