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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隻虎.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5
引用:
作者
pubphc
如果學校的規定本來就是這樣的話
我是覺得剛好而已...
不用說以前連帶都不能帶!
已經明文規定了卻不能遵守!!
那就勇敢面對懲罰
沒那個屁股就不要吃那瀉藥!!
以前學校規定不能帶
我還是有帶!!
但是被抓到了也不會在那機機歪歪
該被懲罰就接受!!
一次被用木條打屁股
一次還沒事!!
+1
照他的家人的邏輯小孩進社會後.就只有殺人跟放火才算犯罪了
偷竊.強暴.傷害.詐騙.毀損公物都不算是犯罪了
2009-11-05, 01:42 PM #
2
三隻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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