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02/1/1u5gy.html
以下為節錄內容
士林地檢署主動對外說明,發言人顏迺偉表示,
檢察官鄭嘉欣輪值今年十月十二號婦幼專組值班,時間從當天上午八點三十分起到隔天上午八點三十分,採二十四小時值班,當天除受理本件性侵案件外,也處理其他分局的減述案件,全部案件處理完畢已到隔天凌晨,絕沒有以當天六、七點要下班為由,拒絕受理這起性侵害案件,顏迺偉說過程完全依照[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要點]處理,沒有任何疏失。
http://www.nownews.com/2009/11/02/11490-2527744.htm
以下為節錄內容
士林地檢署襄閱顏迺偉表示,「鄭檢沒有講(要下班)這句話,整個案子,本署所有轄區都處理完畢。」
大同分局長湯明珠說,「當時檢察官指示是另約時間,所以這部分就依照一般刑案程序來辦理。」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0300157,00.html
以下為節錄內容
小涵指出,她曾告訴警方黃嫌性侵她後,下體可能留有重要跡證,希望警方現場採證,但員警礙於黃嫌並非現行犯,無法強制採證,遂由家暴官請示地檢署婦幼專組值班檢察官下令強制採證,並表示希望採用「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要點」方式製作筆錄。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t...0320439002.html
以下為節錄內容
遭到指控的女檢察官鄭嘉欣,現任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司法訓練所37期結業,曾經待過板檢和新竹地檢,偵辦過「剝削外勞案」和「命理老師詐財案」,資歷相當豐富,近年來更是負責婦幼案件,針對性侵案件應該相當熟悉。
還原案件處理過程,當初大同分局的家暴官,因為擔心被害人遭到二次傷害,因此希望以減少製作筆錄的減述作業,處理性侵案,不過檢方以被害人並非未滿18 歲,也非心智障礙,希望警方先找社工在做筆錄前先做評估,但後續警方沒回報狀況,檢方也沒追蹤。
士林地檢署發言人顏迺偉:「以後會加強雙方聯繫。」
因為檢方和警方雙方溝通不良,小涵錯失機會揪出色狼,也成為最大受害者。
--------------------------------------------------------------------------
我還真好奇到底是誰在說謊?還是說都是一場誤會?
如果只是溝通不良的話,那受害者又該置於何地呢?
新聞裡的鄭檢既然值班到隔天,為什麼沒有立即處理性侵案件呢?
更重要的是這件性侵案件告的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