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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54
引用:
作者AARONN
我是覺得那一位洪先生說的話,真的很讓人很傻眼..

為什麼不能養案子??..難道一開始就要有動作嗎?? 這樣永遠都抓不到後面的大黑手

而且如果球員都很自愛的話,就算養案子十年...還是就那幾個壞咖在玩..那有可能搞到那麼多球員打假球

如果檢警不能養案子的話,那就太爽了...販毒的好賺生意就很好搞了..找幾個小毛頭當門面,
金主直接在後面算鈔票就好..隨便賺都有好幾億..真希望立委趕快立法,規定檢警查案一定
要打草驚蛇~~一個星期就要結案....到時候我去跟銀行借個二十億來當金主好了..

養案子應該是種被爭議的行為吧
毒販多逍遙一天,就有可能會多害一些人沾毒、買毒
為了抓大尾的而付出這樣的代價,划算嗎?見仁見智吧
這和釣魚一樣,都是檢調愛用,但卻會引起爭議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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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念.....
舊 2009-10-31, 10:45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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