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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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tl
法官或陪審團真的要上知天文下知地理才能判決嗎?
如果資格這麼高,就不會有法院了。
法院其實是雙方辯論的場所,雙方要做的事就是說服法官(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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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刑庭或是民庭
民庭的話確實是辯論場所,但也不是絕對的辯論場所
法官的立場並非是以正確的審判為目的(誰辯贏了)
而是以他心中的公平為依據,或者以解決紛爭為目的
刑庭說來,在台灣就更少有辯論的機會
照這幾年修法下的制度,應該是檢辯的攻防
但是多數案件都並非如此,還是維持過去傳統的院辯攻防
各位看扁案應該可以輕易的發現
法庭內很多現象實在不足為外人道也
反正三言兩語也道不盡,不說也罷
各位還是在吃漢堡蛋、喝豆漿的時候邊看蘋果邊罵或笑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