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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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麥科
了解
不過能知道您是甚麼案子?居然要上到最高法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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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3項規定
當時車上還只是裝著一條1500的胎
連開個西門町都可以打滑 ( 晴天、新柏油路面 )
事發當時偽裝車還開在我前面,後來讓我超過他 ( 來個甕中捉鱉 )
因為警察當時提供的錄影帶並未出現小弟的車
所以才上訴到最高法院
我跟法官說,錄影帶(動態)上並未出現我的車
法官竟然叫我自己舉證 = =! ( 可見他們也沒仔細看過錄影帶內容 )
還有為什麼會上訴那麼多次,因為之前上訴的案件都沒有發文給我前去開庭
而是上訴完就直接寄個判決書給我
要是這樣我幹嘛還上訴,還不是公司法律顧問提醒我才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