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 ROD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46586/IssueID/20091027
針對日常生活可能因大意而誤觸法網,《匪事不可》藉由真實案例提醒讀者小心自保。
匪事不可系列報導之6
我是三十二歲的張先生,下班後喜歡窩在家裡上網、打電動、看電視,朋友都稱我是標準宅男。我在台北市一處公寓租房子,原本與其他兩名室友分租固網使用。後來室友搬家,我不想獨力負擔費用,就利用附近住戶的無線網路上網,沒想到因此惹上麻煩。
賠償千元和解
事件的起因是有一名網路遊戲玩家向警方報案,指帳號密碼遭人盜用,虛擬寶物被搜括一空。警方根據IP位址查出盜用帳號者上網地點,就在我租屋處附近,通知屋主到案。屋主告訴警方,他並沒有玩網路遊戲,也不懂什麼虛擬寶物、裝備,更不曾盜用被害人的帳號密碼。
警方調查發現,被害人屋裡裝有無線基地台,而且未設密碼,可能是無線網路溢波遭人利用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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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新聞資訊不夠多,到底是誰害誰很難看的出來
搞不好宅男上網也只是借用而已,反而被別人當成跳板盜取帳號,結果反被告,這樣其實也滿衰的
而且AP的主人說不定也該負責,因為沒鎖好AP的是他
總之我們不知道細節,況且這樣也是有法律模糊地帶的,因為既然你不上鎖,是不是就代表你的網路是開放的呢?(不過我想法律上還是會偏向AP的主人)
但是如果一個懂得使用AP內建的log功能的人
是可以知道有誰存取過這一台AP的
當然,這僅能對付不懂得消除log的人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