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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日常生活可能因大意而誤觸法網,《匪事不可》藉由真實案例提醒讀者小心自保。
匪事不可系列報導之6
我是三十二歲的張先生,下班後喜歡窩在家裡上網、打電動、看電視,朋友都稱我是標準宅男。我在台北市一處公寓租房子,原本與其他兩名室友分租固網使用。後來室友搬家,我不想獨力負擔費用,就利用附近住戶的無線網路上網,沒想到因此惹上麻煩。
賠償千元和解
事件的起因是有一名網路遊戲玩家向警方報案,指帳號密碼遭人盜用,虛擬寶物被搜括一空。警方根據IP位址查出盜用帳號者上網地點,就在我租屋處附近,通知屋主到案。屋主告訴警方,他並沒有玩網路遊戲,也不懂什麼虛擬寶物、裝備,更不曾盜用被害人的帳號密碼。
警方調查發現,被害人屋裡裝有無線基地台,而且未設密碼,可能是無線網路溢波遭人利用上網,一查之下,竟發現是我在使用該網路。因為犯案的IP是我在使用,我百口莫辯,只好與寶物被盜的被害人和解,賠了一千元,對方才不追究。還好架設無線網路的屋主不願計較我使用網路的事,否則我還可能吃上官司。
記者甯其遠採訪整理
報你知
未經同意連接溢波 觸法
刑事局偵九隊隊長李西河說,無線上網須建置網路基地台,基地台所有人可在範圍內使用無線上網,超出範圍的訊號為無線網路溢波,未經同意連接溢波違反《電信法》。
動作
1.上網應有使用者付費觀念,不要使用來路不明的無線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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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 , 真的有能力監測到是誰在盜用溢波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