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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59
應該要管的是車行,只收錢根本不負管理之責。
修法,有司機違規了,罰金由全體車行駕駛人共同負擔,由監理站依照車行報上的名測分別寄到所有駕駛人手中。
平時路檢時一併檢查計程車有否靠行。(這好像早就有規定了)
舊 2009-10-22, 11:13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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