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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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paulchu
「以父之名」是1993年的片子,描述發生在英國伯明罕的爆炸案冤獄。以英國這種老牌民主國的司法制度,都會搞出這種冤案,誰敢說在別的國家不會發生冤假錯案?
監禁自由刑,對人權的傷害雖大,但不致於造成無法挽回的遺憾;生命刑或是肉刑,則是沒法平反的。
要用嚴刑峻法嚇阻犯罪前,先保證不會誤判唄!至少在台灣,想不發生冤假錯案,根本是天方夜譚!
還記得李師科搶案裡「畏刑」自殺的嫌疑人王迎先嗎?當年江子翠袋屍案,也搞出一案兩破,最初被認定之死者竟「死而復生」,原先被屈打成招的嫌犯也恢復清白之身。
台灣警方一旦使用科學辦案,連暗殺甘迺迪的凶手都能輕易抓到,但槍斃犯人時,若不想錯殺的話,最好能三思!
當然對那些只要自己不被錯殺冤殺,其他人一律可以用力殺、用力砍的人而言,冤假錯案不是大問題,只要有人頭落地,能交代過去就好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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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非常好, 很同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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