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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科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可是如果出了糾紛

法院也要有東西來判定雙方責任問題

既然你提供勞務,對方也提供報酬

我是認為最基本的合約要雙方確認簽章的


當然,內容合不合理那是另一件事,總之不管簽啥本來就是應該自己要看清楚
舊 2009-10-19, 12:54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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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科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