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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dy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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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引用:
作者prelude
to both sides:
如果需要解釋那麼多
表示對方可能永遠不會懂...
或是不想懂
不要懂

沒錯…實在已經不想再回應這些鳥文章了


論語:「不可與言,而與之言,失言。」

該勸的都勸了,再說下去也是 - 失言,白白浪費口水罷了

反正他又不歸台灣的法律管,自然嫖妓可以囂張

也不用去管這裡是公共論壇,是否會給其他人帶來困擾,只顧自己爽而已

按下去請站長定奪吧!!


「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

因為我們不是智者,以為對方只是偶而凸鎚,而想去規勸他

卻高估了自己(自大),以為自己能判斷哪些人是可以聽得進?而哪些人是聽不進去的?

誰知,只是證明了自己又錯看了一個人,再次的白白浪費口水而已
( 還要被酸只能自己 打 x 槍 )
舊 2009-10-19, 01:01 A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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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dy1106 >>.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