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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9.10.18 03:34 am
 
 
戴姓藥劑師在澎湖將蘇姓少女
撞成癱瘓,被判刑七月、判賠一千三百萬元,脫產落跑大陸,再利用減刑機會返台投案,由桃園檢方代執行准予易科罰金;澎湖檢察官簡志祥要求戴領回罰金,必須賠償被害人才准易科。
戴姓藥劑師向監察院陳情,監院認為檢方執法過當,將全案移給法務部處理。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日前經過激烈討論,肯定簡志祥出於善意,但手段不當,決議予以警告。
九十三年間,戴姓藥劑師在澎湖開車撞到十六歲蘇姓少女,造成少女全身癱瘓。戴後來被法院判刑七個月確定,民事部分判賠一千三百萬元,但他只給付保險理賠的一百廿萬元,就置之不理,潛逃赴大陸遭通緝。
九十六年實施減刑條例,戴姓藥劑師趕在當年底搭機回國投案,在機場被帶往桃園地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