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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swater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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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3
法條有規定
就是能夠主張一定成數
失主不給是可以上法院提告的

這法條當初成立...是用來鼓勵大家拾金不昧的
雖說社會風氣好的話...你不大會去要這筆錢
但是...人家幫你撿錢到警局報案
好歹給點報酬,不也是作人處事上該有的風度嗎

不然大家撿到錢只要沒監視器,沒人看見
把他吞掉不是賺最大


引用:
作者sorrojvr
依照規定,是要報案後,親送至警局,才算數

也不是一定可以領

要跟失主要,失主也不一定會全部給啊
舊 2009-10-15, 02:56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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