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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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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空空道人
請問中山高T壩是違章建築嗎?
還是廣告看板?

毀謗可以由個人或政府行政單位人員認定嗎?
還是要經過司法體系開庭審理才算數?

最後是哪個看板到底說了什麼?

你想想璩美鳳的光碟雜誌強制回收事件

你就知道行政單位有沒有權利認定了
舊 2009-10-15, 12:36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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