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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pr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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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引用:
作者小建
我很認同您這句話!

但回歸話題本身...
今天的問題在於那些員工都是受顧於 "人力派遣公司" ; 而非直接約聘受顧於公家機關!!
所以, 要徵求福利或權益的對象-->請找人力派遣公司, 而非找公家機關

若找公家機關因此獲得公務員身份&同等權益保障-->那才是不公不義的事情!!

但話說回來, 我個人基本上是痛恨&排斥人力派遣這項制度的一方!!


政府其實自己也是人力派遣起頭的禍首 , 只是公家機關玩的派遣制比較人性通常一做就是數十年 , 除非你有本事考試晉升 , 否則很多還是當雇員穩定生活到老....

私人企業的就變態了 , 通常跟你說一年一約 , 如果原雇主不想用你 , 可能你待個半年就得重新找工作 , 這時別想人力派遣公司會幫你找新雇主..

人力派遣最後經由人力銀行的惡搞之後 , 稍具規模的財團都會自行成立人力派遣公司...

藉由人力派遣公司閃躲一些法律問題...

如常見的立即性的辭退派遣員工 , 雇用企業可以不用花費就隨時坑殺非正職基層員工...
舊 2009-10-11, 02:34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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