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非典型雇用,政府帶頭視而不見。
瀏覽單個文章
小建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勞基法第84條: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時法令之適用方法)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 (派) 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
保險 (含職業災害) 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但其他所定勞動
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從其規定。
某特定人士為了自己利益亂解釋!!
該法條前提是:您得先考上(當上)公務員,才適用該法條!
是 "公務員兼具" 勞工身份者!!
要不然大家都不用考國家考試當公務員了,全部進入該派遣公司後直接晉升公務員... 多爽呀!!
2009-10-10, 04:50 PM #
19
小建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小建
查詢小建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小建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