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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這間公司剛發薪水
由兩位薪資較接近的人去比較後發現公司坑人真的是坑的可以
以下簡稱A、B男,在前面有提到兩種班的制度,一種為2休2,一種為6休3
皆為12小時制,但因算法不同而造成加班費有算跟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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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男底薪29000+800全勤,上班為6休3(不管假日與否就是做六天休三天一直下去)
PS.6休3制為6天日班休3天後,6天夜班休3天,6天日班無限輪迴
B男底薪30000+800全勤,上班為2休2(不管假日與否就是做兩天休兩天一直下去)
PS.2休2為三個月後換班一次,所以9月B男全部都是夜班
在9月份A男總出勤天數為18天
在9月份B男總出勤天數為15天
兩人在拿到薪資後,因一些加班的津貼與夜班津貼算一算之後
A男領36XXX(未扣勞、健保與福利金)
B男領36XXX(未扣勞、健保與福利金)
若是有看開頭的文章就知道,2休2公司不給加班費,只有夜班津貼
6休3公司給加班費但以前是3小時現在變2小時
然而就在這偉大的公司改革之下
A男與B男兩人每天上班皆為12小時,但A男硬是比B男多上了3天班
但薪水卻是差不多(因津貼等的不同會有小小的差異)
感覺上公司似乎是在試驗坑了一小時後的成效,目前已經確定看到成效了.....
果真是非常的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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