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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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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stardog
其實演藝圈已經很多人這樣幹了

開個個人工作室 用公司的名義收錢 就可以採用執行業務所得的名目報稅

反觀林志玲反而算是誠實申報 沒去搞這些逃稅的小手段

但是下場卻是中槍了... 所以啊 總覺得守法是守心酸的


不能再同意你更多了... 回台灣後覺得認真過生活的人好傻好天真.
舊 2009-10-08, 07:16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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