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條例其實還有很多問題,.
像是以後必須買台北市
比如說20歲剛畢業你敢說你以後買得起嗎?繳的起貸款嗎?
那你敢去用這個優惠嗎?
40歲買得起的也買了,要用這優惠嗎?..
會不會到時都是老家在台北的才敢用?
最後買下老爸老媽的房子..
影響80萬人,這數字也有問題,台北才260萬人啊,
要有80萬人是用的居住空間要多大的地才夠?
台北市一個行政區也才差不多10萬人..
我是建議修改成學校畢業生有5年的承租權力.
取消必須買台北的條例.
這樣台北市的企業才有新鮮的肝可以操到暴
以後要住台北,這5年內必須證明你的能力,要公司調薪..
不然就有住比較偏遠地區的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