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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居老婦只有一個人,但陳姓教師與楊姓教師分別打包,除非獨居老婦一餐吃兩人份。
先講營養午餐,依法(如下)不能將用賸飯菜轉給非學生,獨居老婦不當小學生已經很久了。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中小學校辦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項》第十五條之一:「學校辦理午餐應定期檢討經營效能並嚴格管控供應品質,確保學生用餐權益。學校午餐有用賸飯菜,為珍惜資源有效運用及照顧貧困學生,學校得建立相關機制,提供貧困學生。」
再講侵佔,教師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涉嫌觸及《刑法》第335條普通侵佔罪,若是本案涉嫌教師對可能論及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則犯《刑法》第336條公務侵佔罪。比方本案涉嫌教師若負責打菜、處理營養午餐發送等職務,可利用職務之閒,便宜行事。因為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係屬公務員(見下)。
《司法院釋字308號解釋文》:「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
這也是為何校長處理營養午餐會涉及貪污,而有交保候傳相關報導(如下)。
98年9月23日蘋果日報報導:「彰化縣十多所國小營養午餐採購案傳出弊端,校長疑似收賄貪瀆讓特定廠商得標,檢方指揮警調人員前天起兵分多路搜索並傳喚三十八人,三校長及一名便當業者昨被裁定交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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