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有貼法條給您看了嗎....
立委要提案修法的限制....這樣的限制下,您又把沒提出修法的責任丟給立法單位,那行政單位是在幹嗎的?
也都貼法給您看了.....以勞委會的職掌開宗第1項就是要針對勞資法案進行提案及修法....但我們委大的
勞委會就是不作為,硬是要用一些函來塘塞,就像隨手拿塊破布來東補西補一下(我上面也說過了)....您還在拗都是立法單位的錯......拗~很~大~~
附:您說的沒錯,立法單位的公務人員的確沒啥好東西,但行政單位的公務人員的怠惰才是小弟這次在討論的重點,倒果為因可是個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