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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引用:
作者sclee
有管制地區,可是並沒有允許半夜也能施放
噪音防止法規定的限制時間是晚上十時至早上六時,中午十二時至二時
在以上時段打擾公眾安寧可以直接報警處理,而不需找環保署去測試噪音是否超過規定(就是因為這個法令大型選舉造勢晚會只能到十點就要停止,否則會開罰)
我沒有看到噪音防止法上有附註說明"此法中秋節除外"

因為"噪音管制法"是限定地區/時間不能放炮,並不是限定地區才能放炮,
也就是........只要不是被限定的範圍/時間都可以放炮,用"噪音管制法"是治不了放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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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噪音管制區內,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一、燃放爆竹。
二、神壇、廟會、婚喪等民俗活動。
三、餐飲、洗染、印刷或其他使用動力機械操作之商業行為。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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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雖然很大聲,但卻又只有那一下下,環保局搜證不易!
可能都過了好幾天人才會到,炮都放完了!

如果你真的要檢舉,還是用爆竹的「認可標示」會比較好!
但若放炮的時間太短,警察/消防局同樣不好處理。

如果要被動的應付這種不定時的戶外噪音,其實可以戴耳塞啦!!
舊 2009-10-04, 01:28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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