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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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rstorm-2
我認為台灣更適合採用: "你們要放煙火, 台南附近請去黃金海岸~"
很明確的告訴你要做什麼就去哪裡做, 上面只是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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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台灣的風俗/宗教習慣,為了選票大概沒有民意代表敢去搞"限定地區"才能放炮的法規。
(台灣的廟宇、道場,好像是全世界密度最高的...)
因為法規是死的,但執法有彈性,對於放炮會吵到人,同樣可以依目前的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檢舉,
找警察/消防局查一查他們放的炮有沒有「認可標示」即可!!
只要條子一來,不管有沒有「認可標示」,放炮的人就會掃興或閃遠一點了!
但必須要有人檢舉,警察或消防局才會受理吧!?
要不然,全面隨機檢查,警察或消防局恐怕又會被罵擾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