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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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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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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iadiadd
不是有貼法條給您看了嗎....
立委要提案修法的限制....這樣的限制下,您又把沒提出修法的責任丟給立法單位,那行政單位是在幹嗎的?

也都貼法給您看了.....以勞委會的職掌開宗第1項就是要針對勞資法案進行提案及修法....但我們委大的勞委會就是不作為,硬是要用一些函來塘塞,就像隨手拿塊破布來東補西補一下(我上面也說過了)....您還在拗都是立法單位的錯......拗~很~大~~

附:您說的沒錯,立法單位的公務人員的確沒啥好東西,但行政單位的公務人員的怠惰才是小弟這次在討論的重點,倒果為因可是個笑話.....


所以弄了那麼久,重點是在罵公務員懶惰而不是要修勞基法?之前說了老半天的勞基法只是一個假議題而已?

反正行政單位不作為就沒有後續的改善,那麼就請照您的意思向相關單位提出讓公務員適用勞基法的修法提議好了,我拭目以待。
舊 2009-10-04, 11:49 A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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