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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100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引用:
作者AJ01
不用
注意事項第二條是指 "證人"
"證人" 跟 "被害人" 是不一樣的...



您好
被害人也可以是證人
舊 2009-10-04, 10:10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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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100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