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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100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您好
一般詐欺案件被害人
會因為報警在警方做過警詢筆錄
原則上如果時間、地點、犯罪方式與被騙財物皆交代清楚
則檢察官將直接採為證詞不再傳喚
而法官原則上也是會參酌警詢筆錄的內容作為證詞
如果被告否認,或被害人(證人)的警詢筆錄內容有疑問(比如指證照片出錯)
才可能會以證人身份傳喚
傳喚證人會以傳票為之,書記官通常會為了確定證人行程
事前會以電話聯絡是否能出庭

因此簡單做結論,如果沒有收到傳票,就不用去了
如果要出庭的話,記得準時到庭並攜帶"身份證"
然後做完證可以領證人費
不出庭,請聯絡該股書記官請假
舊 2009-10-04, 10:07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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