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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rasil
如你之前所說,現在是民主法制時代,不是帝王獨裁時代,法律是由人民選出來的民意代表制定,不是行政權自己說了算,可以立法自己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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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rasil
我在#66回你的文時已經提過,「政府機關是有提案權,但會否能變成法律是由立委的貴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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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修改法條內容,然後交給立法機關通過
請問算不算是行政機關修法?
為何報紙總是說 "行政院決定修法........."
為何一般人總是說 "行政院修法"?
不是行政權自己說了算,但他們常常夾帶圖利自已的法條
或是提出有利自已的法條
反正有提有機會,沒提沒機會
提了也不會被罰,為何不提?
在立法院最後幾天大趕工的時候最好用,沒有人一條一條去看
有很多就這樣被夾帶過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