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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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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diadiadd
看來您真的不懂.....
一直叫別人去看書,但您反而該去多看書了
我一直以為您應該有這個常識...行政體系和立法體系間的法案提案和審核...但,看來...您似乎連這個基本的都不知道...
腰裡揣隻死耗子裝獵人大概就如此了吧....

請先去查查勞委會的基本職掌(行政各部會大致一樣)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e?page=4185e573
1. 關於勞工關係法規之擬訂、修正事項。......

再去查查修法程序....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Fcode=A0010046
程序委員會職掌如下:
一、關於各種提案手續是否完備,內容是否符合本院職權之審定。
二、關於議案之合併、分類及其次序之變更。
三、關於政府提案、委員提案討論時間之分配。.......

然後再去看看立委主動提出立法及修法...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


我在#66回你的文時已經提過,「政府機關是有提案權,但會否能變成法律是由立委的貴手決定」。

但是某些人好像認為法律是公務員自己就能搓出來的,包括不久之前的您。

既然立委可以主動提出立法及修法,何來「行政單位不作為,又如何有後續的改善」的說法?再說為什麼行政機關的糟糕提案能被代表民意的國會通過?

請問議會質詢的時候,是那一方囂張,那一方龜起來不敢說話?如果找說話比較沒份量的,效果怎麼會好?

要讓行政機關有作為直接找幾個立委去關切比較快,或是請立委大人自己提案立法就好了。

不然各位要剝奪米蟲的「特權」不還是一樣要找立委,有必要這樣費工嗎?

問題是立委代表的是民意還是財團的利益實在有點難講...
舊 2009-10-03, 11:57 A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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