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66回你的文時已經提過,「政府機關是有提案權,但會否能變成法律是由立委的貴手決定」。
但是某些人好像認為法律是公務員自己就能搓出來的,包括不久之前的您。
既然立委可以主動提出立法及修法,何來「行政單位不作為,又如何有後續的改善」的說法?再說為什麼行政機關的糟糕提案能被代表民意的國會通過?
請問議會質詢的時候,是那一方囂張,那一方龜起來不敢說話?如果找說話比較沒份量的,效果怎麼會好?
要讓行政機關有作為直接找幾個立委去關切比較快,或是請立委大人自己提案立法就好了。
不然各位要剝奪米蟲的「特權」不還是一樣要找立委,有必要這樣費工嗎?
問題是立委代表的是民意還是財團的利益實在有點難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