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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dia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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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8
引用:
作者drasil
我實在有對牛彈琴的感嘆。

之前已經說過了,法律是國會通過的...叫公務員去修法,完全是搞錯方向了。

...............



看來您真的不懂.....
一直叫別人去看書,但您反而該去多看書了
我一直以為您應該有這個常識...行政體系和立法體系間的法案提案和審核...但,看來...您似乎連這個基本的都不知道...
腰裡揣隻死耗子裝獵人大概就如此了吧....

請先去查查勞委會的基本職掌(行政各部會大致一樣)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e?page=4185e573
1. 關於勞工關係法規之擬訂、修正事項。......

再去查查修法程序....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Fcode=A0010046
程序委員會職掌如下:
一、關於各種提案手續是否完備,內容是否符合本院職權之審定。
二、關於議案之合併、分類及其次序之變更。
三、關於政府提案、委員提案討論時間之分配。.......

然後再去看看立委主動提出立法及修法...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Lcode=A0020059
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有十五人以上之連署;其他提案,除另有規定
外,應有十人以上之連署。

綜觀上述幾點.....
"之前已經說過了,法律是國會通過的...叫公務員去修法,完全是搞錯方向了。"
您說的這句話,還真的蠻好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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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上面幾篇一直在說,行政單位不作為,又如何有後續的改善,似乎您一直不懂呀(原本以為您是假不懂,現在看來還真的不懂)
期望立法單位主動提出修法?數百法案又如何可能期盼
反而掌修法提議的,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關己己不操心的心態"這就是您一直崇尚的公務人員???

舊 2009-10-03, 12:09 AM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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