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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該繼續留下來工作嗎之重發再版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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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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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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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diadiadd
但勞委會仍函示仍需給付資遣費...
印象中到職未滿三個月是沒有資遣費用的。
不過有規定應提前10日告知不適用辭退...
而且這10日要計薪,因此到任時間要算到告知辭退後的第10日。
若有超過三個月,則按照一年核發一個月的比例幾付資遣費用...
以上純屬個人記憶中的印象,詳細規定請參閱相關法規...
2009-10-02, 07:03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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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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