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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dia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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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8
記得請他們提供非自願性失業証明,或是離職証明上面註明..不適用

拿到後,建議仍去就業站辦理非自願性失業(如果他們沒去辦理資遣通報,那就會有後續的麻煩)

勞基法在86年時己就取消試用期40日的規定,雖然允許私約約定,但勞委會仍函示仍需給付資遣費....所以別被公司試用期要求離職不用給資遣費這點騙到了
 
舊 2009-10-02, 12:05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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