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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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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是澎湖海巡部第七指揮部下的72大隊,駐守在白沙
,當時的海巡是屬於陸軍,當時都稱海巡是海岸警察,
但實際上要執行法律時要配合警察一起到場,所一般來
講,海巡部只能說是監控執私以及發生戰爭時第一線的
炮火測試平台,並無實際司法執行權但在幾年前,海巡
開始隸屬於內政部底下的海巡署,那我想請問。
1. 現在的海巡署兵力還是由陸軍提供嗎,還是一部分由
海巡特考產生,一部分是由陸軍兵力提供
2. 海巡署歸內政部管,和警政署一樣的位階,那海巡人員是
否有司法執行權,亦或是查獲走私後依然要匯同警方協同查緝
3. 如果海巡人員有司法權,那它不在海岸執行時,人員是否
還是擁有執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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