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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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ax3210
第一、我沒說丈夫"一定"是那種人,我只是提供新的思考方向。這件事我想表達的是「司法依據"假設"的美好給予酌量減刑。(依轉貼的這篇新聞而言,我沒看到其他16年不離不棄的相關描述)」
第二、驗傷能驗出有傷,不代表能驗出為誰所傷。依照妻子狀況,被說成自己行動跌倒都有可能。
第三、不走可以有很多理由。包括心理、生理、社會。假設娘家地方勢力龐大深怕社會輿論離不開、假設持續照顧妻子就會有娘家持續提供優渥金援等等。
第四、以上對事不對人,我無意幫加害人戴帽子,我只是給大家另外一種想像去思考。小弟只是工作上剛好可以接觸許多這種案件,我只能說蘋果那種近乎鬼扯的劇碼,事實上所在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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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尊重你的實際工作經驗.
如果在新聞媒體的描述中,能夠找到從客觀判斷或是專業判斷上,內容描述有所矛盾或有疑問的地方,然後提出另一種思考方向或是推論,那麼這樣的推論就有價值;
反觀,如果新聞描述內容並無邏輯或專業上的謬誤,質疑者只是自行想像另一種情節,那麼我是覺得就大可不必了:
因為在這種狀況下,自己提出的所謂反向觀點,也只是另一種想像罷了.
正當自己批判媒體是在憑空想像/杜撰(用你的說詞,就是『近乎鬼扯』)之餘,其實自己也正在做完全相同的事情.
如果講得不客氣一點,那種思考方式,有點『逢媒體必反』的味道;
再講直接一點,就只是『為反對而反對』而已.
前面的描述,感覺僅止於理論,
接下來我就從你的思維方式延伸出來,回一段給你,看看你怎麼說:
你的工作經驗歸你的經驗,但不代表所有新聞報導都要符合你的工作經驗.
也許你之所以經常接觸你所謂的那種案子,正是因為你的工作性質的關係(個人想像:也許是律師之類的,所以經常接手這一類的紛爭案件);
所以同樣的,也許有另一種工作性質的人,會接觸到許多與你完全相反的案例也說不定(個人想像,也許是愛心義工之類的,所以經常接述這一類的求助案件).